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關于大氣污染防治的決策部署,切實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揚塵治理水平,促進工程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我省制定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揚塵治理開復工驗收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聚焦市政設施管理領域,為工程開復工階段的揚塵管控設立了明確的管理框架和操作規范。
一、 《辦法》出臺的背景與核心目標
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如道路、橋梁、管線、園林綠化等)施工活動頻繁,施工揚塵已成為影響區域空氣質量的重要因素之一。為有效遏制施工揚塵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公眾健康,有必要在工程開復工這一關鍵節點強化揚塵治理的準入管理。本《辦法》的核心目標在于建立一套標準統一、程序規范、責任清晰的揚塵治理開復工驗收制度,確保工程項目在具備合格揚塵防治條件后方可施工,從源頭上減少污染排放。
二、 適用范圍與管理原則
《辦法》明確規定,其適用于全省行政區域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涵蓋范圍廣,具體包括城市道路、橋梁、隧道、軌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城市照明、公園綠地等多種設施的新建及維護工程。
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三、 驗收內容與標準
《辦法》對開復工前的揚塵治理條件提出了具體細致的要求,主要驗收內容包括:
四、 驗收程序與監督管理
驗收程序通常包括施工單位自查、建設單位預審、向監督機構提交驗收申請、監督機構現場核查、出具驗收意見等環節。對于市政設施工程,特別是位于人口密集區或環境敏感區的項目,驗收要求往往更為嚴格。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監督機構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采取日常巡查、隨機抽查、遠程監控等方式,對已開復工項目的揚塵防治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持續監督檢查。對未通過驗收擅自開復工、或驗收后降低防塵標準的責任單位,依法依規予以處罰,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與企業信用評價掛鉤。
五、 對市政設施管理的意義與展望
該《辦法》的施行,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揚塵治理納入了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是提升市政設施建設管理水平、踐行綠色施工理念的重要舉措。它要求市政工程項目在規劃、建設、維護的全過程中,都必須將環境保護置于突出位置,推動市政建設行業向更加環保、高效的方向轉型。
隨著《辦法》的深入實施和不斷完善,有望進一步推動揚塵防治技術創新與應用(如高效抑塵劑、智能噴淋系統等),強化各部門聯動和信息共享,最終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雙贏,為建設美麗宜居城市奠定堅實的設施管理基礎。